乾政办机字〔2022〕2号关于调整乾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乾政办机字〔2022〕2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乾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程  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何广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显谋   县发改局副局长

董和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  健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朝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立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鹏轩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兆国   县卫健局副局长

胡党峰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乾宁   县残联理事长

屈振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俊侠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伟娥   团县委书记

周  洁   县妇联副主席

赵兵兵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主任由王涛同志兼任,赵鹏、任兆国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县政法委:充分发挥综治职能作用,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督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集中筛查、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开展“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会同卫健等部门编制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落实精神卫生投资项目。

县教育局: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县公安局:针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牵头负责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并依法妥善处置。并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配合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与卫健局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患者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福利制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和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和安置。

县司法局:负责依照法律或文件规定对保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5年内)中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社局:会同卫健等部门,制定和完善从事精神卫生、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予以重点保障,探索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负责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信息,做好残疾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援助工作,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保证已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我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开展精神障碍调查和信息收集;组织针对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培训、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医保局: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源,扩大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认真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县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进行督导、评估,促进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对符合残联救助标准、范围内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将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列为优先救助对象。

县红十字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专门救助项目,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县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等工作,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工作以及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疾控中心:协助卫健局制定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组织相关培训、督导和宣教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承担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部门联席会议,分析部署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各方面的问题。

2.各镇(办)要成立由镇长、街办主任任组长,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要成立由卫生院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委会、家属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中的重点情况,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各项政策,并协调解决患者在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要加强协作,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每年至少面访随访4次。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于3月底报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29-35522193)。

3.卫健、政法、公安、民政、残联、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患者信息交换。

4.由政法委、卫健局牵头每半年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报。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网络编辑:[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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