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近年来,县政府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行政决策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不规范,对出现的苗头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化解等问题,致使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11号)和咸阳市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府法函〔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

  全县各行政机关要依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为目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便捷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完善机关内部文件运转机制,调配力量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得到全部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规范的书面答复,并全面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要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更多地运用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实现阳光复议,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要依法、公正、独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对行政机关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责任缺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要作出具体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到位。各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做好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

  要不断强化行政应诉职责意见。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深刻认识做好行政诉讼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杜绝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员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行政应诉工作汇报,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要全面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要求法律规定制作答辩状,及时提供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要尊重司法审判人员,遵守法庭纪律、程序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既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又拓展和延伸行政应诉的效果作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要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要求,确定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案情,查找纠纷根源,依法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庭审中,应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主动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庭审后,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人民法院通知必须应诉的案件,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不得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口头要求等形式,影响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公正审判。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要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制度,及时梳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清楚;对属于不予公开或部门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要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镇办(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勇于担当,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用好“三项机制”,对法治工作实行严格督查考核,对法治干部实行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各镇办(社区)和各部门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人才保障。要保证必要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加大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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