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理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镇办(社区)、县级部门在县镇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及项目布局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根据我县产业导向和发展方向,以及“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住宅和产业用地。工(农)业园区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好产业功能定位和布局,引导产业形成集聚、规模效应,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二)严格计划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管理体系,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新增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及高端产业用地,商业、商品住宅项目主要通过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对未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属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同意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用地手续。

  (三)严控用地规模。随着用地指标的压缩和报地成本的加大,为满足更多的外来企业落户需求,今后所有工业项目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年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等项目用地控制性文件,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把“企业主观用地规模诉求”转变为“依法依规、节约优先”的土地使用导向。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必须经过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原有土地与扩建用地数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标。严格控制住宅项目用地单宗供地规模。

  二、健全土地利用约束机制

  (一)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四大类别,编制年度全县重点项目计划,作为我县产业用地的供地依据。重点保障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工业项目用地要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环保型、生态型和发展型的项目用地需求。严控限制类项目用地,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二)提高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和出让价格。我县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武功县工业园区和陕西省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武功园区,随着省市用地指标的压缩和报地征地成本的加大,为满足更多的外来企业落户需求,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入驻地域,我县将园区原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工业用地价格,原则上20万元/亩。工业园区对带动能力强,投资强度大的可以一事一议,但不低于18.5万元/亩,农产品园区不低于18万元/亩。其他区域结合农产品园区及土地评估价确定,但不得低于土地成本价。对于小规模的工业用地,鼓励其不再单独申请用地,全部入住标准厂房。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三)规范涉土规费的收缴和监管。为了便于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监管,以后所有工业用地项目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统一纳入土地出让金征收范围。县自然资源局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收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纳县财政专户。涉及项目用地在报批阶段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及成交后的耕地占用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缴纳,项目用地单位不再单独缴纳。

  三、大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一)切实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工作部署,加强我县大宗批而未供土地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力度,对长期无项目落地的获批宗地,按照“以地招项目,批而未供土地优先落项目”的原则,尽快消化批而未供问题。对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等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供地手续,消化存量“批而未供”土地。对于单独选址项目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交通、市政道路等用地,也要全部办理供地手续,提高土地供应率。对因规划政策调整、征迁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批准多年难以实施的建设用地,经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分析原因,可申请县政府并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销用地批准文件。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调查认定,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但需提前提请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园区办等部门批准同意。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提高土地空间开发利用水平。积极转变用地观念,强化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开发利用效益。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在商业繁华、人群车辆聚集地段,在确保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及消防要求的同时,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

  四、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管机制

  为加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产等事项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对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开发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业准入类别、开工竣工时间等,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的约定,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会同招商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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