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县政府领导工作AB角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县政府领导工作AB角制度印发给你们。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

因人事变动,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

姚俊峰同志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孙 波同志  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县信息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节能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服务局、县机关统筹办)、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县古城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县统建办、县汽车办。联系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税务局、县委考核办、县委编办、县委老干局、县养老经办中心。

范展展同志  负责生态环保、工业经济、商贸、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铁腕治霾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盐业公司)、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县招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电商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邮政局、县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武功办事处。

王叶臣同志  分管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联社、县金融办、县创建办、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民宗局、县科协、县文明办、县委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县烟草专卖局)、人行武功营业部、县农行、县农发行、县工行、县邮储银行、县信合、长安银行、建行武功筹建办、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

杨改过同志  负责社会稳定、依法治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驻武部队。

王 刚同志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李大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武功火车站、县公积金办、玉祥天然气公司、中燃能源公司。

乔薏芯同志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志办。联系县档案局(馆)、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侨联、县红十字会。

高明博同志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务、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果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九改四化办公室、陕西(武功)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管委会。联系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气象局、陕西水务集团武功供水公司。

贠 栋同志  以贞元镇工作为主。

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随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县政府领导工作AB角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推进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经研究决定,在坚持县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领导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县政府某位领导因出差、学习或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以下简称外出期间),由其他县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的制度。

二、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包括参加有关会议和公务接待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紧急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等。

三、县政府领导按以下排列建立AB角工作制度:孙波同志和贠栋同志、范展展和高明博同志、王叶臣同志和乔薏芯同志、杨改过同志和王刚同志互为AB角。原则上一方外出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对方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

四、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须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后,协调其他县政府领导代行履职。

五、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一般工作业务的,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商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县政府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七、县政府领导成员外出期间,应当将外出原因及启动AB角要求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其外出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传送公文及呈报事项,外出期间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八、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外出期间,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做好衔接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九、县政府领导恢复履职后,应当主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向被代行履职的另一方,通报代行履职期间有关工作情况。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十、县政府领导外出期间,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要积极主动为代行履职的县政府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分管及联系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代行履职的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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