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2018年年初就明确将黑恶势力“保护伞”
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那么,黑恶势力“保护伞”到底有哪几种类型?
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下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一、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出资分红型】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纵容包庇型】 三、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阻挠查处型】 四、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站台撑腰型】 五、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型】 六、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有案不查型】 七、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通风报信型】

八、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开脱罪责型】 九、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枉法裁判型】 十、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追赃不力型】 十一、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串通案情型】 十二、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违规吃请型】 十三、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违规减刑型】 十四、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帮人说情型】 十五、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打击不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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