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文体区管发〔2020〕14号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现将《文体功能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文体功能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文体功能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文体功能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文体功能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3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市上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提供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边界坐标等相关资料和数据。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利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等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经发招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秋冬季前,完成陕西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监管设施安装联网运行并实行联动管理,将治污设施用电量、污染物排放量对比参照情况,作为重要监管执法依据。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防水材料、塑料制品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生态环境局牵头)
5.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文件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防水材料、塑料制品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杜绝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6.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经发招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辖区加油站全年油品抽检比例不少于70%,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经发招商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及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咸政发〔2019〕9号)规定,凡进入辖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加强日常管控,以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使用动态管理台账,对未持有检测报告的禁止入场使用,对持有达标检测报告抽查时仍超标排放的,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冬防期每月定期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局负责编码登记及生产企业叉车、发电机等,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征迁办负责拆迁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三)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8.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每月动态更新辖区在建工地统计台账。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他施工项目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列入管委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划建设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协调办参与)
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建成区实行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参照市区作业标准,夯实管理责任,加强城乡结合部、高速路出口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市政服务中心牵头)
建立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规划建设局牵头)。
1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商混站、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加强银西高铁项目配套料场、拌合站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围挡、场地硬化、封闭料仓、喷淋、车辆冲洗、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规划建设局负责高铁项目配套料场、拌合站的物料堆场扬尘行业监管,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
11.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强建成区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全域全时段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协调办、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公安协调办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12.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辖区范围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公安协调办牵头)
(四)突出抓好差异化减排,坚决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3.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明显减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以任务分工清单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为抓手,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协调办、市政服务中心、征迁办等参与)
14.加强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天气污染状况预测和市上统一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生态环境局牵头)
15.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参与)
9月底前,完善建材、防水材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经发招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10月底前,建成投运应急运输门禁系统。(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配套专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各有关部门)
17.强化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春季开展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污染治理、秋冬季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协调办等参与)
18.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根据工作情况适度增加专职网格员数量。(生态环境局牵头)
19.全力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持续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定期调度通报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度,针对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倒逼责任措施落实。健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推动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0.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部门,管委会公开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室牵头,综合办、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1.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省、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公布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完善执行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方式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生态环境局牵头)
22.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融合官网、官微、网络新媒体等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党群办牵头,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3.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大环境有奖举报力度,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倡导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文体功能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1 |
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 |
2020年12月 |
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 |
经发招商局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
2 |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
2020年12月 |
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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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及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咸政发〔2019〕9号)规定,凡进入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加强日常管控,以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铁路货运站等为重点,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使用动态管理台账,对未持有检测报告的禁止入场使用,对持有达标检测报告抽查时仍超标排放的,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冬防期每月定期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
生态环境局负责编码登记和企业、物流园区叉车、发电机等,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征迁办负责拆迁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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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2020年12月 |
落实六个100%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按规定安装在线和视频监控设施。 |
规划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 |
|
5 |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2020年12月 |
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加强城乡结合部、高速路出口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 |
市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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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
2020年12月 |
摸排辖区企业,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
生态环境局 |
|
7 |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
2020年12月 |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
生态环境局 |
经发招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
8 |
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
2020年9月 |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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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公布空气质量 |
2020年12月 |
每月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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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执法监管 |
2020年12月 |
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工作。 |
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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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宣传力度 |
2020年12月 |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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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办 |
生态环境局 |
文体功能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根据《咸阳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三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谋划“十四五”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容量、降低水污染排放总量,为辖区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1.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3.开展工业集聚区等区域防渗措施排查,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4.督促各企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5.完善辖区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规划建设局牵头)
(五)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6.促进工业节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经发招商局牵头)
(六)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7.加强涉水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8.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经发招商局牵头)
9.辖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经发招商局牵头)
(八)优化资源配置体系
10.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经发招商局牵头)
11.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双照水库生态流量。(双照水库管理中心牵头)
(九)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12.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开展“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配合)
14.依据“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招商局配合)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工作、夯实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3月底前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生态环境局牵头,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每月5日前向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局将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抄送市级有关牵头部门。2020年12月15日前,生态环境局依据本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咸政发〔2016〕19号)将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
(三)严格监督问责。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调研督导,认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管委会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各媒介资源,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党群办牵头)
(五)推进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局牵头,党群办配合)
文体功能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主要任务 |
负责单位 |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2020年12月 |
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 |
生态环境局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配合上级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整合优化监测体系,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 |
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 |
开展工业集聚区等区域防渗措施排查,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
生态环境局 |
|
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
2020年12月 |
完善辖区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
规划建设局 |
2020年12月 |
加快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污水收集能力达到95%。 |
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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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
2020年12月 |
促进工业节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经发招商局 |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
2020年12月 |
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
生态环境局 |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
2020年12月 |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
经发招商局 |
2020年12月 |
辖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 |
经发招商局 |
|
优化资源配置体系 |
2020年12月 |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年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 |
经发招商局 |
2020年12月 |
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双照水库生态流量。 |
双照水库管理中心 |
|
2020年12月 |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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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
2020年9月 |
对照水功能区目标,收集分析数据,排查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治理、保护措施,逐步推进实施。 |
生态环境局 |
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2020年12月 |
开展“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编制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
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 |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局 |
|
加强组织保障 |
2020年3月 |
按照市级2020年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生态环境局 |
强化调度通报 |
每月5日 |
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15日 |
依据本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咸政发〔2016〕19号)将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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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督查考核 |
2020年12月 |
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调研督导,认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
生态环境局 |
注重宣传引导 |
2020年12月 |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管委会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各媒介资源,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 |
党群办 |
推进信息公开 |
每月 |
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 |
党群办 |
2020年12月 |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
党群办 |
文体功能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咸阳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辖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辖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监管能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资源局牵头)
3.对拟收回、已回收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4.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和经发招商局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生态环境局牵头)
6.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规范厨余垃圾处理。(市政服务中心牵头)
(四)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7.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管委会有关部门备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8.落实辖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牵头)
管委会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上报市级。(生态环境局牵头)
9.强化督查考核,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纪检监察室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提请进行严肃问责。(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党群办牵头)
文体功能区蓝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20年12月 |
配合上级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 |
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
2020年12月 |
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污染地块管控 |
2020年12月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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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准入管理 |
2020年12月 |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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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实施。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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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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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20年12月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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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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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20年12月 |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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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落实 |
制定工作方案 |
2020年4月 |
制定本辖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
生态环境局 |
强化工作调度 |
2020年12月 |
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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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
2020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管委会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宣传土壤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
党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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