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19年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19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莲湖区2019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莲湖区2019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莲湖区2019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各项指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59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12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52天。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1.完成西安经建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每月将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报市工信局。(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2.每季度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及大中型企业“厂中厂”内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排查,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进行淘汰。(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月30日前按市工信局要求报送夏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9月25日前按市工信局要求报送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每月开展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每月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并将“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对新发现的疑似“散乱污”企业,报至市工信局定性后及时纳入台账,分类实施整治。(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5.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本辖区年度削减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企业。(区发改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5月25日前,对已完成煤改电用户电取暖情况全面排查。对因电网负荷无法满足需求的,向市发改委上报排查情况。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6月30日前,完成辖区清洁取暖率统计工作,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每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年底前确保辖区内清洁取暖达90%以上。按市发改委要求完成并报送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10月底前完成清单中户数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每月报送进展情况表。(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7.按市发改委已新建燃气锅炉暂保留的燃煤锅炉处置方案,落实改造任务,辖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11月10日前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4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中心牵头,区发改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8.每月上报新建建筑项目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实施的项目信息。(区发改委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负责)

  9.严厉打击散煤销售和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对经营性散煤常态化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0.4月30日前,完成辖区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研,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市政配套中心、企业搬迁办负责)

  11.6月底前完成229台、7月底前完成22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对辖区内燃气锅炉进行排查,对新排查的及时纳入台账。对拒不改造的,2019年7月1日起按《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结合辖区道路和柴油货车通行状况,开展老旧车道路抽检执法检查工作。每周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含夜查),检测老旧车不少于150辆。按照市上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计划,完成辖区抽检任务。(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4月底和8月底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摸底结果。9月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本辖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对辖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每月检查8次以上,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负责)

  14.每月至少开展1次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5.2019年底前,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5859辆(其中重、中型柴油货车4469辆)、老旧燃气车1047辆;每月报送淘汰的车辆信息。(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4月底前完成辖区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摸底,建立台账。5月底完成台账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建立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1个月、占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维护工地及非市政挖占工地(水、电、气、热等)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并于每月30日之前进行更新,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新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建立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出土总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1个月)的出土、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区城管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18.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建立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2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100万)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区住建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19.每季度开展辖区各类工地在线系统抽检和质控工作。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工地总数的30%,抽检、质控完成后建立台账。(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20.4月30日前建立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出土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并每月更新。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黑工地”,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并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21.9月30日前完成辖区中心城区划定,并报市政府备案。采暖季期间,按照市上要求进行施工审批,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施工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22.4月底前新增小型新能源保洁车辆(具备吸尘功能)6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报送检测评定结果。确定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区城管局牵头,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3.每季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全密封检测并建立台账,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由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做好停运工作。进一步规范渣土通道联合值守点设置及工作机制,对发现存在超高装载、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查扣处罚清运车辆,并建立倒查机制,追究项目工地、容貌监督员、承运资质公司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区城管局牵头,全区各工地监管单位负责)

  24.4月30日前完成城区道路破损摸排工作,建立清单报市城管局。按照市城管局要求年底前完成任务,制定巡查计划,每月进行抑尘作业。(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5.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任务量的40%;6月3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60%;8月3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80%;11月15日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每月报送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

  (五)着力推进VOCs污染治理。

  26.完成辖区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发的企业名单。(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

  27.对辖区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建立管理台账。每月现场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法律规定检查名单上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实际情况。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工业炉窑要及时纳入整治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并予以封停。(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建立辖区涉及VOCs企业台账,每月更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每季度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按市上要求制定实施辖区VOCs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9.继续对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每月进行排查并更新台账,同时报送排查结果和拆除情况。(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0.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罐车,发现一例立即整治一例,每月向市商务局报送实施情况。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摸底。6月30日前10%的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9月30日前50%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2月10日前相关加油站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商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5月31日前开展辖区7个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辖区有机废气专项检查;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辖区夏防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冬防期开展辖区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应急清单执行情况检查。(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区铁腕治霾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2.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对辖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油烟直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3.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切实加强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查处力度,强化辖区各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区城管局牵头,公安莲湖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闭环处置流程。加强专职网格员业务培训,实施月度考核,夯实二级、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区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积极争取中、省、市有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进一步全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区司法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建成并投运区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按照市上“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好《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六)宣传保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莲湖区2019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解决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坚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单位责任制,强化网格管理,把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全力以赴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重点河湖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一河一策”方案,对护城河(莲湖段)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区发改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二)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区发改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对一污一期、二期总排口加强监管,杜绝污水直排现象。(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枣园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监督管理,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将供热、地铁施工降水、景观退水等达标水体改排至雨水管道。(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负责)

      (五)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堆积污泥紧急调运处理工作,限制厂区污泥堆存量。2019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发改委牵头,土门街道办事处、枣园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防止地下水污染。梳理辖区地下水水质恶化监测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区商务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每月1日前,向各牵头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工,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并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牵头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莲湖分局。2019年12月12日前,区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发改委等区级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莲湖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一污一期、一污二期及莲湖区涉水企业排污口的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莲湖区2019年净土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构建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配合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对调查成果运用。

      1.配合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参加上级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莲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同)

      2.配合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加强与省、市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3.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4.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国土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牵头)

      5.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6.密切关注省级动态更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辖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定期对重点企业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辖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7.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2%。(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区工信交通局牵头)

      8.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辖区废铅酸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区发改委牵头)

      (四)严格落实程序规定,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9.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10.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向上级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区级相关部门要落实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2日前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区发改委牵头)

      (三)按照市财政相关文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对区县承担的资金进行安排。(区财政局牵头)

      (四)对区级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土壤污染责任事件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区纪委监委、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五)深化土壤环境宣传教育,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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