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咸民发〔2019〕10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提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90元/人.年提高到431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起。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提高救助水平,低保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提标后,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统筹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保障金足额按时发放。提标后,分类施保标准相应提高,并及时做好提标后低保金核算和补发等工作。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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