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咸办发〔2019〕8号)精神,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及统计口径

本次绩效自评包含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2021年度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支出进行全覆盖绩效自评,资金统计口径为部门决算数据。

二、自评形式及流程

各预算单位需认真梳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依托资金文件与财政云项目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 《部门(单位)2021年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单位填报完成后交由主管部门审核,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表格电子版及报告pdf扫描件汇总提交市局各支出管理科室初审,各管理科室于4月5前完成初审评分,提交绩效评价与会计管理科进行统一汇总,预算绩效评审中心对自评结果进行复审,并于4月30日前将复审及评分结果提交绩效评价与会计管理科。

三、绩效自评内容说明

(一)部门(单位)2021年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该报告针对部门(单位)所有拨款资金进行自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其中报告第二部分“绩效自评情况”中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一级主管部门填写,二级预算单位只需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部分(详见附件1说明)。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由一级主管部门(二级单位不涉及)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5,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填写本部门整体绩效完成情况,并保证与自评报告中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内容及表述一致。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该表需要预算单位逐一对每个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自评,主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数和项目个数需要与自评报告中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内容及表述一致。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在完成每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后,各预算单位需将所有项目按照项目名称、资金金额、自评得分汇总,便于市财政局统计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控上报时间。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预算单位需紧盯时间节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绩效自评的一报告三表格,保证后续绩效管理工作按时推进。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密切加强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力,认真开展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及附表。

(四)保证自评质量。各部门要及时报送自评材料,不报送的部门,审核结果为零分;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全的部门,市财政局在审核时将适当扣分。

联系人:  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会计管理科 李媛媛

市预算绩效评审中心 贾冰

联系电话:029-33577968、029-33176993

正文PDF版: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1:XX部门(单位)2021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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