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要求,培育外贸创新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为实现“十四五”末全省外贸经营主体和进出口总量双倍增提供有力支撑,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相关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努力培育10家左右全国优秀海外仓企业;各市(区)至少培育认定1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西安市争取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全省开展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业务市场主体的数量和规模。到2035年,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模质量明显提升,外贸结构、区域布局更加优化,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三)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推进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多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拓展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利用“信步天下”“外贸大数据平台”等数字工具,为跨境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供应链“数智化”升级。探索贸易数字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路径。抓好外贸领域省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跨境电商业态发展。推动植物提取、农副产品、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等特色传统产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打造海外自主品牌、建设独立站、参与陕西质量奖评选等。开展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积极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适时开展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新业态。(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西安、延安、宝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加快发展,推进延安综试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完善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做好商务部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评估相关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区)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鼓励产业集聚度较高或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创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税务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加快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全国集结中心建设,完善“集货仓+海外仓”海关业务监管模式,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提升寄递服务质量,促进邮政快递服务与跨境电商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牵头,西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跨境电商和物流等企业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参与数字化、智能化的高水平海外仓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为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专项贷款和风险保障。〔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海外仓网络布局。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仓。制定出台认定支持办法,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发挥我省“一带一路”境外安保协调小组机制作用,为海外仓企业及员工提供安全保障。鼓励海外仓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建设施工、验收评价、供需物流、信息处理等标准体系,参与中国公共海外仓标准化评价。(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外贸发展,优化外贸流程,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研发设计水平,提升传统品牌价值,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和跨境数字营销。鼓励各地建设外贸新业态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西安市申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打造内外贸一体化交易平台,带动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提高我省特色地产品出口份额,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西安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省税务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外贸新业态聚集区和生态圈。支持我省经开区、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培育外贸新业态经营主体,大力引进营销推广、运营管理、金融保险、物流仓储、信息技术、主流平台、综合服务等新业态配套服务企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形式打造新业态聚集区、构建新业态生态圈,带动区内传统企业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推动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十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各地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支持综服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对一类综服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特殊标识差异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综服企业提供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账户等便利化措施。加强综服企业各险种协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综服企业,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并享受优先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西安海关、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积极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保税维修产品列入国家动态目录。制定出台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维修综合评估办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创新区内企业按照国家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试点。〔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积极推动陕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增量”,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纳入优化单证试点范围,赋予银行在贸易收支业务审核中更大自主权。按照展业原则,坚持实质大于形式,不再规定单证审核种类,切实保障真实合法交易的业务办理。加强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鼓励具备条件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借助信用保险获取银行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进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创新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产品,支持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关税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推进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以铁路提单等为基础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政策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支持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等落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申请试点。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探索建立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追溯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间数据对接,完善构建相关统计体系。推进西安港“一带一路”和中铁联集“陆海联动、多点协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亚欧陆海贸易大通道建设,探索建立公、铁、海、空多式联运,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无间隙立体交通新枢纽。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进宝鸡、延安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省政务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西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人才和行业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外贸新业态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专业,通过校际、校企合作共建科班人才培养体系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指导企业成立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创新、促进行业发展。鼓励各类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大胆探索创新。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精准招商,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积极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落地,助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培训、展会、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复制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促进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