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协议》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现行的《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协议(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 法治污”的重要抓手。
 
  2018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新模式,全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 管“三个全覆盖”工作,在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打 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等方 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与此同时,现有数据传输技术规范要求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进一步发展与规范,迫切需要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 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基础上出台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 技术协议(试行)》予以解决。
 
  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参数以及排污单位生产工况参数的传输,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特制订本协议。
 
  本协议内容参考: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47-2009);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8-2007);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HTT418-2007)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协议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通讯接口及传输协议, 明确监测数据、数据标记信息、工作状态、工作参数和生产工况参数的传输要求。本协议适用于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协议未作规定的数据传输需符合 HJ212 协议。
 
  本《协议》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编制依据、通讯接 口、传输协议、Modbus RTU 通讯协议、HJ212 通讯协议以及附录。
 
  第一章总则介绍《协议》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二章编制依据介绍《协议》引用的技术文件;第三章通讯接口介绍《协议》采用的通信标准;第四章传输协议介绍自动监测设备、DCS 系统与数采仪 的通信方式;第五章 Modbus RTU 通讯协议介绍自动监测数据、自动 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的传输代码以及通讯实例;第六章 HJ212 通讯协议介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符号及火电、水泥、造纸行业生产工况标记符号;第七章附录介绍 HJ212 协议数据通讯实例。
 
  通讯接口:
 
  自动监测设备、企业 DCS 系统应采用 RS232/RS485 串行通信标准与数采仪进行数据通信。
 
  传输协议:
 
  自动监测设备、DCS 系统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推荐使用 Modbus RTU 标准, 数采仪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通信方式未做特别说明的应符合 HJ212 协议。MN 号仍然采用 14 位编码,分析仪器与数采仪时间应与北京时间保存同步。 现场端信息编码表(见 6.4)所列设备参数为必传项,其他设备参数为选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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