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解读人: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局长 单海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1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岛市据此启动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副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城市下辖的全部区(县、市)必须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才有资格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青岛市李沧区根据青岛市创建计划,启动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等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生态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出台《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旨在加速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李沧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文件依据

  《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涉及六个方面十项任务,方案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文件要求,并结合李沧区实际进行了工作分工,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青岛市李沧区创建工作主要分为创建动员、创建申报和创建验收三个阶段,编制的《创建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工作、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其中重点工作涉及健全生态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发展绿色生态经济、营造宜居生态生活、培育特色生态文化6个方面10项任务,分别由29个部门单位承担。《创建方案》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资金支撑四个方面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

  《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已于2022年4月30日印发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84638002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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