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

解读人: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局长 单海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青岛市李沧区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印发实施建设规划是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基本条件之一,青岛市李沧区按规定完成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印发实施工作。

  三、文件依据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文件要求,规划编制了《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规划充分学习借鉴了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国内同类县区的经验做法。

  四、规划核心内容解读

  (一)对标指南、科学规划

  《规划》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进行了规划编制,共分10章,分别为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分两个阶段,近期为2022-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0年。

  (二)联系实际、突出特色

  《规划》编制坚持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依托李沧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规划,梳理各项规划中的生态理念,整合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素。同时,结合李沧区的特点,对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充分体现宜居、创新、低碳等生态引领目标。

  (三)体系完整、定位准确

  《规划》在深入分析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以李沧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导向,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积极推进智慧生态产业延伸,大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打造优美人居环境,培育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培养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与经济、生态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向好、生态安全稳定、生态经济繁荣、生态文化多元、生态观念牢固、生态制度健全、生态生活美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典范。

  (四)工程支撑、保障质量

  《规划》通过39个重点工程提升李沧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项目主要与李沧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十四五”规划进行衔接,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相结合方式实施。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

  《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于2022年4月30日印发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84638002

  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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