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与《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以遂府办函〔2018〕128号合并印发,目前已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带动自驾自助游快速增长,推动遂宁加快从客源输出地变为输入地。为进一步激发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遂宁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引客百万游遂宁”行动,加快聚人引流、提振消费,高效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一)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提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要求:鼓励各地针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省外游客来川大型自驾活动等制定营销措施。2021年4月,罗强副省长在成都市调研文化旅游市场恢复及“五一”假期安全运营工作时要求:要优化环境,在奖励、税费、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增强政策供给,……夯实文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四)2017年2月,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对发展四川入境游的境内外旅行社、省内景区和酒店等旅游企业进行奖励。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补助对象。将补助对象由原“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分社)”调整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是调整补助必备条件。将原“组织到遂宁旅游,在遂宁市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票景区”调整为“组织到遂宁旅游,在遂宁市至少住宿1晚;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其中至少包括2个(含)以上销售门票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含景区中经综合认定的售票项目)。上述点位相互包含的只认定为1处。”
三是调整和完善补助项目及标准。将境内组团补助标准由原“10人(含)以上、6元/人”调整为“20人(含)以上、6元/人”;取消专列补助,增设大团补助,并限定为从市外一次性引来100人以上、200人以上、300人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元/人、15元/人、30元/人的补助。结合2020年申报和评审情况,同时参考省内部分地区补助标准,对全年累计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对自驾游车辆的台数、车型、车籍作进一步明确,适当调整奖励额度,并增设火车游补助。进一步强化对申报本《办法》资金的旅行社的规范管理。
四、实施日期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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