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5日,《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以遂府办函〔2018〕128号合并印发,目前已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带动自驾自助游快速增长推动遂宁加快从客源输出地变为输入地。为进一步激发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遂宁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引客百万游遂宁”行动,加快聚人引流、提振消费,高效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起草依据

(一)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提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要求鼓励各地针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省外游客来川大型自驾活动等制定营销措施。2021年4月,罗强副省长在成都市调研文化旅游市场恢复及“五一”假期安全运营工作时要求:要优化环境,在奖励、税费、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增强政策供给,……夯实文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四)2017年2月,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对发展四川入境游的境内外旅行社、省内景区和酒店等旅游企业进行奖励。

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原“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分社)”调整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是调整补助必备条件。“组织到遂宁旅游,在遂宁市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票景区”调整为“组织到遂宁旅游,在遂宁市至少住宿1晚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其中至少包括2个(含)以上销售门票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含景区中经综合认定的售票项目)上述点位相互包含的只认定为1处

三是调整和完善补助项目及标准。境内组团补助标准由原“10人(含)以上6元/人”调整为“20人(含)以上6元/人”;取消专列补助,增设大团补助,并限定为从市外一次性引来100人以上、200人以上、300人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元/人、15元/人、30元/人的补助。结合2020年申报和评审情况同时参考省内部分地区补助标准,对全年累计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对自驾游车辆的台数、车型、车籍作进一步明确,适当调整奖励额度,并增设火车补助进一步强化对申报本《办法》资金的旅行社的规范管理。

四、实施日期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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