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8〕128号)目前已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带动遂宁旅游产品品质不断提升,美食、住宿、文创商品等业态不断丰富。为充分调动旅游品牌创建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品品质,加快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一)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提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要求:鼓励各地针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省外游客来川大型自驾活动等制定营销措施。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删减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奖励资金相关表述。
二是优化调整市级奖励项目及标准。原《办法》对旅游景区品牌、农家乐品牌、旅游商品品牌、旅游饭店品牌、旅游厕所品牌等5类品牌实施奖励。现《办法》将所有拟奖励项目分为旅游产品品牌、区域性文旅品牌、旅游基础服务等3个板块11类品牌。现《办法》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额度予以提高;增加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获得“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和“天府旅游名宿”品牌,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和省级金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获得“天府旅游名品”,获得由国、省权威机构组织的美食大赛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菜品,成功创建“省级文创集市”,获得“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镇”“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村”品牌,在全国、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导游(讲解员)以及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导游(讲解员)的奖励;对“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的奖励,“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获得由国、省权威机构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奖励由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落实调整为市财政落实;删除原“投资建设单位同时成功创建多个旅游饭店品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表述,删除原《办法》对A级旅游厕所的奖励。
三是建立奖励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四、实施日期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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