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金融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畅通融资信息渠道,定期发布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龙头企业、园区、产业基地及重点项目清单,建立融资项目库,加强现代农业“10+3”各子产业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提供融资支持。定期收集“10+3”企业“走出去”金融需求,建立农业(含中药材)出口企业信息库,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基于大数据的普惠金融产品,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二、优化“三农”融资供给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和生产周期的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抵质押模式,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周期,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积极支持农业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发展。加大力度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引导“10+3”产业龙头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发挥专业性和灵活性,深耕农业产业链开展涉农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租赁业务,探索建立“农户—农机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租赁公司”共赢的业务模式,支持“10+3”产业主体对大型机具设备有效需求。
三、加强农业担保体系建设
落实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融资担保业务费补助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农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10+3”产业主体融资增信。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按规定对向园区内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奖补。支持各地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涉农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和服务。
四、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发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天府农业板”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股权投资,鼓励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建立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信息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有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做大做强。
五、发挥农业交易场所作用
发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省级农村土地交易服务平台作用,以农村土地入场交易为抓手,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挥省内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交易平台作用,通过商品交易、价格发现、风险规避、信息传递和订单农业等功能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业,支持“川字号”农产品、中药材走向全国、迈向全球。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对接合作,争取创设农产品、中药材期货品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支持期货公司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中药材期权试点。
六、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各市(州)探索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重点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大宗农产品、中药材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支农融资模式,扩大“政银保”覆盖面,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提供无抵押融资支持。完善基层保险服务网点,推动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七、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督促农村中小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10+3”产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供销社基层网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设施作用,推广建设乡镇和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成都“农贷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金融专家免费为“10+3”涉农企业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升融资能力。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
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应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涉农数据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新农直报平台、天府信用通平台充分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农村电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之间的合作,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涉农数据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天府信用通平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应用场景,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新型经营主体评定等提供支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10+3”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相关链接:我省印发《金融支持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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