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政府立法立项是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法定程序。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5号);
2.《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三、出台目的
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计划》中所列立法项目包括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8件。
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4件。这类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所急需,安排2022年内完成起草审查工作,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德州市引黄灌区保护条例草案(市水利局负责);
2.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3.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市商务局负责);
4.德州市供热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二是抓紧调研起草的法规草案4件。这类项目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和问题突出,确需立法予以解决。但限于限额及成熟度,安排2022年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如果时机成熟,也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
1.德州市社会大救助管理条例草案(市民政局负责);
2.德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德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德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5件。
一是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2件。这类项目为市政府去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类项目,已开展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立法时机成熟,安排2022年底前出台或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
二是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3件。这类项目需要对我市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
1.德州市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名称暂定,市司法局负责);
2.德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配合);
3.德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其他
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中未完成的重点政府规章,继续推进,尽快出台。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起草草案和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六、联 系 人:市司法局立法科 苏美玉
联系电话:268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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