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政府立法立项是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法定程序。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起草了《计划》。
二、决策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论证规章立项申请和立法项目建议,拟订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拟定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书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议题目的
对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进度,明确责任单位,保障政府立法质量。
四、重要举措
《计划》中所列立法项目包括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7件。
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3件。这类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所急需,拟安排2022年内完成起草审查工作,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2.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市商务局负责);
3.德州市供热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二是抓紧调研起草的法规草案4件。这类项目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和问题突出,确需立法予以解决。但限于限额及成熟度,拟安排2022年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如果时机成熟,也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
1.德州市社会大救助管理条例草案(市民政局负责);
2.德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德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德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5件。
一是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2件。这类项目为市政府去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类项目,已开展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立法时机成熟,拟安排2022年底前出台或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
二是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3件。这类项目需要对我市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
1.德州市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名称暂定,市司法局负责);
2.德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配合);
3.德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 系 人:市司法局立法科 苏美玉
联系电话:268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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