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威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投资风险预警公告,供投资者参考。
一、相关政策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2011年3月1日实施)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属于“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颁布实施,提出“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测场地、设施和经依法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设备;(2)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关于做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权限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运〔2015〕72号)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由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我市于2016年4月18日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权限承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威运管〔2016〕48号),明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流程,规范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为。
二、行业现状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6家,其中威海市区2家,文登区1家,荣成市1家,乳山市2家,全市检测机构年检测能力达16.3万辆次(近3年来的检测经营相关情况详见附表)。
自2014年至2016年,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数量分别为:51081辆、34820辆、30619辆,营运车辆检测数分别为:89765辆次、70054辆次、30392辆次,营运车辆保有量和车辆检测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近3年的车辆数量和经营情况看,2014年为我市营运车辆数量和车辆上线检测数量最高;2015年6月底,我市营运黄标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道路运输运力结构和车辆型号进一步优化,营运车辆数量大幅下降,车辆检测数也随之下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进行年度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道路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因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频次和辆次大幅降低,检测业务量下降。
近几年来,受营运车辆保有量和车辆检测数影响,全市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检测费收入和检测能力利用率呈下降趋势,检测费收入2016年较2014年下降达67%,检测能力利用率(全市营运车辆检测辆次与设计检测能力比值)则由2014年55%下降至2016年为19%,现有检测能力已明显过剩,远远超出检测需求,投资风险较大。
三、市场风险要素警示
基于当前我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现状,在检测需求下降、检测能力过剩、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建议拟筹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做好以下风险评判。
1.投资要求提高。《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等相继实施,对新增检测企业的检测场地、设备、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管理日益严格,准入门槛越来越高,投资成本明显增加。
2.检测需求下降。全市车辆检测数量从2014年最高峰89765辆次降至2016年30392辆次,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同时,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的政策扶持力度,《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提出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关于印发促进山东省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7〕23号)提出2018年年底前依法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将进一步造成综合性能检测数量的下降,市场仍将继续保持供大于求的状态。
3.选址难度加大。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区拥堵现象日益严重,机动车限行区域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针对营运车辆、大中型货车的限行区域更大,寻找符合标准要求、便于开展综合性能检测的经营场所非常困难,增加了选址难度和土地使用投资。
由此可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增加,建议拟投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投资者,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和动态,加强咨询和市场调查,做好投资可行性分析,全面了解投资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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