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加强和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水平,更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决策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管理规定。
三、目标任务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流程,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四、具体举措
(一)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政策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不超过现行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价格。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政策
按照《关于同意招远玲珑英诚、龙口南山养生谷肿瘤医院参照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有关政策的函》(烟医保函〔2020〕28号),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照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有关政策,其医疗服务价格按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标准确定;其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等与公立医疗机构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不得自立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
(三)自主定价项目管理
自主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于项目开展前将拟定价格报当地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间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医疗机构备案价格要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持医疗机构间和区域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原则上低级别医疗机构价格水平不超过高级别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价格水平不超过省属同级同类三级医疗机构,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
(四)严格执行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部门)可以配备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共同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五)强化价格调整和公示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流程,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及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六)加大价格稽核监管力度
医保部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智能监控、价格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构建起严密的价格监管体系,重点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价格违规行为,追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依规处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加强价格管理指导
医保部门要通过政策解读、实地督导、专项检查和价格公示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查、函询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通知自2022年4月19日实行。
单 位: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科 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 系 人:仝延滨
联系电话:0535—68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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