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0号),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三、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等基础物耗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四、具体举措
(一) 自2022年4月26日0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核酸采样的人员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监测架构应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单 位: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科 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 系 人:仝延滨
联系电话:0535—689303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