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十四五期间,国家、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出台,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拆迁、道路、市政等领域带来的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群众反响日益强烈。但目前我市对扬尘污染的管理职能、管理要求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市政府将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从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对于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制定过程

《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政府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赴济南、日照、济宁等城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先后3次书面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6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反复修改研究完善,经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后,1229日已按程序提交市政府10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12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15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

《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包括总则、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是多方协同治理,形成治理合力。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公安7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突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镇街、村居、责任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治理模式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监管全面。办法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办法制定尽可能涵盖我市易产生扬尘污染各领域,除突出建筑工地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重点扬尘污染防治领域外,还涉及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矿产资源开发、破损山体治理、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等领域,覆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全。

明确扬尘要求、细化防治措施办法对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活动统一提出减少扬尘产生和防治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在主要明确工程施工工地、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领域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等特殊要求。

四是强化管力度、纳入诚信档案《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等7个部门应依法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实际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办法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计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是设定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已有法定法律,从其规定;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对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建成区内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以及被检查单位各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必惩,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立法刚性。

六是体现地方特色、支持先进工艺。办法的制定既满足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立法需求又充分结合我市各部门职责大大增强办法的实用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根据我市特点,细化明确港口码头等物料堆放及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要求。同时,办法明确了鼓励引入扬尘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模式,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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