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14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2〕129号),将义门镇中罗堡村7.110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彬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义门镇中罗堡村集体土地7.1108公顷,其中耕地1.5731公顷、园地5.537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

五、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义门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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