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业作为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和保障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科学指导我市物流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关于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的意见》起草工作,在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出台依据
《山东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鲁发改经贸〔2021〕5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1〕188号)《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烟政发〔2021〕6号)。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420亿元以上,物流降本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物流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现代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四个一”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发展方向。
1.“四个一”格局定位:一枢纽,即东北亚航运物流中转枢纽;一中心,即环渤海国际物流枢纽中心;一节点,即国内物流大通道重要节点;一桥头堡,即跨海直通物流“黄金大通道”桥头堡)。
2.构建四条物流大通道:海向大通道、陆向大通道、空向大通道、管道大通道。
3.规划布局四大物流功能区:依托烟台开发区、蓬莱区、福山区,打造产业链临港物流核心功能区;依托龙口、莱州、招远,打造生产服务型港口物流功能区;依托芝罘、莱山、福山,打造商贸物流功能区;依托莱阳、海阳、栖霞,打造快递和冷链物流功能区。
4.突破发展十大物流重点领域:产业链物流、绿色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商贸流通、城乡流通、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引育。
四、政策支持
主要从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招引优质物流企业、鼓励争创名牌、鼓励物流设施现代化、鼓励物流业发展贡献突出者、切实减税降费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科技、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一)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经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物流业态创新、争创品牌,大力推动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等业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模式和物流企业联盟等创新。
(二)鼓励招引优质物流企业。对总部落户烟台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对规模大、业态新、资源集聚能力强,在烟设立总部基地的头部物流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加大奖励力度。
(三)鼓励争创名牌。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新增物流企业,对新评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新增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及获得其它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四星级及以上的新增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物流设施现代化。支持物流企业新建或改造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物流业发展贡献突出者。对执行市域协同发展力度大、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贡献度高的区市予以奖励,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大院大所、协会联盟等给予奖励。对承担应急物资储备、运输、供应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切实减税降费。严格执行物流减税措施,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等优惠政策。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落实好铁路、航空货运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鼓励为现代流通领域服务的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保障体系
主要从强化组织保障、强化人才保障、强化土地保障、强化融资保障、加强物流行业统计、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作用等7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保障服务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联系人: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项目科韩晓明
联系电话:0535-625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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