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口河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的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精神,从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与监管五个方面对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是强化用地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经营者按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乡镇政府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的跟踪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应全面掌握我区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有利于对设施农业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对我区做好农业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风貌管控有着积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性质及用地范围,避免出现“农地非农化”情况。

第二部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分别对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规模进行了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从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农地农用、明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明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程序三个方面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进行占补平衡,对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非农设施必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对却难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及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详细介绍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程序,对使用者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有积极意义。

第五部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与监管。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对不按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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