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晰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国办发〔2019〕4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1〕14号)要求,市财政局代拟起草了《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1年12月,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计8章32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职责定位等问题。明确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受托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明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收益管理、经营预决算管理等。
第四章“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主要明确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管理的范畴及管理要求等。明确市、区市财政部门拟订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薪酬分配制度和机制,指导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五章“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明确管理者任免要求,明确市、区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及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薪酬管理和福利待遇保障体系。
第六章“所出资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主要明确加强财务监督、健全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等有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建立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与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实体企业投入金融资本的管理要求、生效时间等内容。
三、重要举措
(一)明确管理要求。以管资本为主,细化明确了基础管理、收益管理、经营预决算等各项管理要求,压实出资人管理责任。
(二)加强重大事项管理。明确国有金融机构重大股权变动、增减注册资本、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管理程序及权限,厘清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权责边界。
(三)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财务管理职责,提出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全面预算约束、防范财务风险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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