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解决制约工程建设审批过慢的主要问题。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三、重要举措

(一)严格落实四类规划审批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涉及装饰装修、环境整治提升、物业管理、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等五大类30小类项目,无需提报规划设计方案,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办其他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艺术类公共建筑等五大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建设主体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制项目规划方案报审承诺书》和规划设计方案,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手续。但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管理办公室报送定位放线图,向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提供放线成果。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豁免制度。对道路红线宽度15米(含15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和200平方米以下小型市政设施项目,适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豁免制度,建设单位免于报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提交申请后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于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类、技术难度特别高的出让类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在其申请后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

(二)工程建设审批实行全流程网办。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持续优化“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环节,全部纳入网上审批流程,推行全程网办。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建设单位首次对接时主动提供《服务指南》,告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深度要求,方案首次提交审查后要一次性列明材料补正内容,再次提交后不得增加新要求。三是完善项目审批监督体系。依托“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实行跟踪督办,审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模拟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加强监管,实现阳光审批。

(三)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机制。要求市、区明确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限,按“即提报、即审查、即研究”的原则,项目经审查满足提报会议需求的,即时提报会议研究。

(四)整合项目评估事项、部门批复。要求各区市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在土地出让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区域评估;对无法纳入区域评估的相关评估事项,实行线上并联、限时办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实行全覆盖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5-6713509;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535-67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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