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洪正同志解读《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4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问:我市为什么在全省创新出台《奖励办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山东省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思路。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较快发展,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311.6亿元、同比增加292.15亿元、增幅24.2%。“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排名由2020年全省的第12名跃居全省第5名;全年新升规纳统企业187家,创历史新高。但对标潍坊等先进地区,差距仍十分明显。2021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业营收比潍坊2516亿元低了将近50%;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是7:16,过亿元级企业是107:219、过10亿级企业是7:22、过百亿级企业是0:3。

为尽快补齐短板,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问:《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大产业,一头连着农业、农村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城市和市民,沟通城乡,亦工亦农,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产业。《奖励办法》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局来谋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明确的建库管理奖励措施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健全完善三库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从规模以上企业中优选一批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制定四项奖励措施。一是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贷款贴息额度奖励。二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根据三库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10亿元-50亿元、1亿元-10亿元、2000万元-1亿元四类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别进行奖励。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对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四是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对招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奖励。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问:《奖励办法》聚焦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高成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引落地”四个大的方向,这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奖励办法》聚焦“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高成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引落地”四个大的方向,指向明显,目标明确,就是要做大做强济宁市的农产品加工业,具体来说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聚焦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决定了一个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实力和发展方向。本《奖励办法》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贷款贴息额度奖励,持续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抓早抓好抓实“升规纳统”这个稳定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聚焦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工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既有利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也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本《奖励办法》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实施金融优惠扶持;同时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档进行奖励,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稳步推动企业综合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融合度提升、带动能力提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三)聚焦高成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企业上市挂牌对公司发展乃至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有助于企业融资,提高品牌认可度市场信誉度、人才吸引,更有助于企业通过融资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本《奖励办法》对实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聚焦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引落地工作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引落地,有利于加快补齐产业短板、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升级,有利于解决就业、税收、发展相关问题,有利于增强“造血”功能。本《奖励办法》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外资项目和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政策引导,不断招大引强选优,全力引进一批补链、强链的龙头型项目。

问:《奖励办法》拿出了“真金白银”,深入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

答:(一)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1. 申报条件:一是每年度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2022年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报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正常生产经营且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 奖励金额:每年度对企业上年度贷款利息进行贴息(2022年对企业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金额=贷款利息-其他政策已享受贴息,且贴息金额15万元。

3. 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通知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将贴息额度申报至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汇总贴息额度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

1. 申报条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

2. 奖励金额:每年度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确定奖励金额(2022年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进行奖励)。

3. 申报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对符合《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通知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三)全市每年度升规纳统奖励金额、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金额总额控制。超过预算金额时奖励金额同比例控制到预算金额。

(四)单户企业的升规纳统奖励、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合计金额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实际交纳税款金额。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按照济政发〔2021〕19号文件有效期内执行。

(六)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按照济政字〔2021〕43号文件有效期内执行。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0537-2076076

PDF版本: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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