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市县同权”改革,市政府结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决定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按需放权”工作要求,在对各区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反馈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市政府常务会议会签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为两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是明确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数量,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对下放事项要积极向上对接,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承接落实;对回收事项要迅速完成调整交接,做好衔接落实。
(二)附件部分,主要是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具体划分,分为3个方面。
一是将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市实施;二是将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三是将《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号)中6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回收64项原调整由区市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王舒濛,0535-6788110。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