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市级向省级经济园区放权清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突出省级经济园区功能定位,将省级经济园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县两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其实施。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事项分工落实方案》和《关于推进园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烟台市向省级园区放权赋能实施方案》,推进向省级等经济园区放权赋能工作,市政府以“证照分离”改革中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制定了《关于公布市级向省级经济园区放权清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清单涉及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各经济园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进行需求提报。经属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审核把关后,由省级经济园区书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用权需求,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接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经济园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经济园区要切实做好放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王舒濛,0535-67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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