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我局起草了《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二是在信用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我局的信用管理办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个别不良行为无对应的扣分标准、部分加分项门槛偏低等。因此,我局起草《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对部分信用评价标准等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过程
通过调研10类企业,结合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分析研判《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起草了《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工作微信群,广泛征求意见;3月10日,我局分两次,分别组织特、一级企业和二、三级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参会企业代表对修订稿的意见、建议;2月27-3月8日,我局对各县(区)、园区的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听取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的情况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信用评价内容。施工总承包、监理等企业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企业信用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倒扣制,初始分值为100分,检测机构的信用得分由初始分值减去不良行为扣分分值获得。
(二)规定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办法。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不良行为信息由属地住建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主动采集。信息审核均为5个工作日。
(三)规定了信息公示和异议办法。新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责任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对于提供了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的异议,由信息采集单位或信息审核单位负责核实。异议人对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核。
(四)规定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施工总承包、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分别明确等级划分标准,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级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及以下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对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
(五)规定了行业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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