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现对《清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要求,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我市编制了《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并向社会公开。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包括38个行权部门(单位)共有行权事项5640项,其中行政许可287项、行政处罚4476项、行政强制176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检查280项、行政奖励114项、其他行政权力227项。清单行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主体等要素。
《清单》同时明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雅办发〔2020〕6号)即行废止。
三、贯彻落实《清单》的要求
《清单》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形成相应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委编办备案,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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