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有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成都市金牛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我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一)市场准入规则简约高效。对中央层面和四川省层面设定的区级权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监管措施精准到位。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监管方法、规则和标准,落地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举措。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构建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系统集成和技术保障,畅通数据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领域以及其他商务领域的应用互认。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级文件中确定的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金牛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清单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根据职责分工按以下四种方式分类推进。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部门:不再发放相应事项的许可证,同时做好该政策的解读、咨询、宣传工作。


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按照区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备案工作。实施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事后备案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部门: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三)实行告知承诺。按照《成都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可参考《成都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成都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将企业履行情况推送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


审批部门: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采取以下措施:1.将简易高频事项下沉街道,便利企业就近办理。2.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3.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4.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5.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梳理责任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我区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改革,明确进度安排。对照国家、省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出区级及以下层级改革事项,汇总编制形成责任事项清单,细化落实责任事项改革举措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开展改革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调整业务流程和标准,开展系统内部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审批和监管部门均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自2022年1月起,于每月25日将“审批改为备案”办件数、“实施告知承诺”办件数、“优化审批服务”办件数、“违法案件查处”办件数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按时报送区行政审批局。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履行登记服务职能。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组织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经营需要,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设立登记后,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四)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数据归集共享。配合上级部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市政务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相应材料,方便企业办事。区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要改造升级自建业务系统,及时对接市大数据中心,连接市政务共享平台、市电子证照库,认领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并反馈回推相关业务数据、证照数据,重视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


(五)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明确监管层级、完善监管举措,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按程序修复信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改革。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保证改革依法推进。


(二)抓好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贯彻响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按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有序实施改革。要始终聚焦企业干事创业需求,在法制框架内优化细化改革举措,挖掘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复制推广,在工作中创新工作,在改革中服务改革。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向社会公告改革相关措施、办法、进展及成效,最大程度吸引公众关注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附件:金牛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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