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热电”或“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南区朝前工业区。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8万元
4、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持股占比51.88%,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4.8%,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4.32%,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9%。
5、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8,385万元,净资产合计28,353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682万元,净利润531万元(未经审计)。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 期货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
2、 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东吴热电拟设定年度动力煤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10万吨,约占东吴热电年消耗煤量的50%;年度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不超过1亿元。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中新公用管理层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3、 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东吴热电自有资金。
4、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 开展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意义:东吴热电承担苏州工业园区南部区域集中供热任务,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东吴热电煤炭采购成本,对保障区域能源供应形成挑战。通过借助动力煤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保障区域能源稳定供应。
三、套期保值面临的风险
1、 市场交易风险:市场走势判断相反、保证金不足被强制平仓、流动性不足无法平仓;
2、 实物交割风险:交割商品质量标准、运输交货时间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增值税问题等;
3、 基差风险:期货、现货价格走势未按预期上涨或背离,影响套保效果;
4、 决策风险:期货市场的进入时机和平仓的价格点位判断失误影响套保交易效果;
5、 内控执行风险:内控制度设计严格,执行不到位导致的重大风险;
6、 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7、 技术风险:主要是信息系统,风险测量系统的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子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考核评价等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策略如下:
1、 借助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加强市场走势判断能力;密切跟踪交易情况,确保保证金处于安全额度,预留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尽量选择交易量比较大的主力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落实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件;
2、 严格执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如现货市场货源充足、基差有利,可尽量避免实物交割;
3、 期货、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时尽量避免操作;
4、 以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保值为目的确定开仓价位,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控制仓位;依托合作的期货公司专业市场行情分析及专业业务能力,为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参考依据;
5、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及监督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
6、 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操作流程;
7、 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套期保值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动力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作为子公司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子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子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 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投资金额:12.5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一)分布式光伏市场竞争激烈,开发规模不如预期。当前央企、民企、外资企业、地方国企等纷纷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二)光伏电站项目的经营风险。因电站项目持续运营达25年,用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战略调整、厂房出售将直接影响电站项目的用电量及收益。(三)中新绿发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园区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新绿发”)。中新绿发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新公用持股51%,认缴6.375亿元人民币,中新智地持股49%,认缴6.125亿元人民币。未来随着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司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采用增资等方式保证中新绿发持续发展。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拟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新绿发,并授权中新公用、中新智地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合资设立中新绿发,公司注册资本为12.5亿元,其中中新公用出资6.375亿元,占比51%;中新智地出资6.125亿元,占比49%,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分期出资,按需到位,资金来源为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分布式太阳能、风能、储能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互联网、物联网、智慧能源领域的软硬件平台研发与应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推广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终以工商核准的为准。
中新绿发成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新公用委派两名,中新智地委派一名,董事长由中新公用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中新智地委派。经营管理机构由一名总经理、三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总监组成。
中新绿发围绕低碳园区发展方向,着力开发、投资、建设、收购、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提供绿色清洁能源服务,打造高水平低碳零碳园区,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优势分析
(一)股东资源
1、公司及中新智地所持有的区中园项目屋顶资源及中新公用下属公用事业项目的屋顶资源。
2、充分利用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苏锡通科技产业园、苏银产业园等产城融合园区的中新品牌优势、开发主体的影响力及与政府良好的协作关系,获取屋顶资源。
3、充分利用中新公用在苏州以外如安徽舒城、南通海门等地已建立的属地关系,推动项目落地。
(二)合作方资源
1、中新公用与固德威电源(688390.SH)、旭杰科技(836149.BJ)合资设立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拓展优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满足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由中新绿发收购。
2、中新公用将与战略合作伙伴协鑫集团有限公司等深化合作,在新能源领域发挥各自优势,由协鑫集团等通过前期灵活机制和措施开发取得项目。在满足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由中新绿发收购。
3、中新公用参股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目前已运营、已签约待建项目共100MW,未来也可为中新绿发开发并建设、移交新项目。
四、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501室
3、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5楼
4、 法定代表人:侍杰
5、 注册资本:121,000万元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配套工程开发和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咨询服务;园林及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销售水处理设备、燃气生产设备、热电生产设备及配件、输配管道、阀门、园林机械;自有房产租赁。
7、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0.00%,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占比30.12%,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13%,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75%。
8、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新公用近3年来主要提供新能源、市政公用、绿色环保服务,业务发展稳中向好。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10、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7,880.74万元,净资产合计305,123.03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2,976.02万元,净利润17,620.44万元。
(二)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301、2401
3、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3、24楼
4、 法定代表人:马晓冬
5、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含除长租公寓以外的住宅);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7、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88.83%,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17%。
8、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公司专注区中园业务拓展,依托长三角,以产为核,强化对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及物流园、蓝白领长租公寓产品的开发运营能力,在进一步加强存量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出租率及租金收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区中园”项目拓展,力争成为“长三角知名的区中园运营商”,已落地常州、镇江、南通、海门、江阴、嘉善等项目,累计落地区中园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10、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6,824.42万元,净资产合计302,200.6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1,994.79万元,净利润12,770.49万元。
五、拟签订的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安排:各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具体缴付时间、金额根据中新绿发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状况,由中新绿发董事会决定。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实施发生争议,股东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或非约束性调解解决争议。若股东一方向他方送达确认存在争议的通知书后六十(60)天内,争议仍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股东各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股东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营期限:公司无固定经营期限。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园区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拟通过设立中新绿发,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布局新能源领域,通过开发、投资、建设、收购、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提供节能创新服务,助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协同打造低碳、零碳示范园区。
通过本项投资,中新公用、中新智地将全面融入国家双碳战略,并围绕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以集团“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社会和谐”的方针为指导,协同融合中新公用绿色公用和中新智地区中园业务,布局绿色低碳园区,聚焦资源型项目,打造绿色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新的转型发展。通过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助推公司绿色园区建设,为公司主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预计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分布式光伏市场竞争激烈,开发规模不如预期。当前央企、民企、外资企业、地方国企等纷纷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对策:
1、充分发挥股东方和合作方资源优势,加大项目开发力度。
2、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打造专业的开发团队,逐步树立专业化品牌和行业口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光伏电站项目的经营风险。因电站项目持续运营达25年,用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战略调整、厂房出售将直接影响电站项目的用电量及收益。
对策:
1、加强前期对项目资源的调研与评估,谨慎进行可行性分析;
2、主要拓展长三角区域上市公司、国有、外资企业等优质客户;
3、强化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的风险控制。
(三)中新绿发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对策:紧密关注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并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把控相关风险,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拟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共同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新公用持股51%,认缴6.375亿元人民币,中新智地持股49%,认缴6.125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新智地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中新苏滁(滁州)产城配套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中新智地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中新苏滁(滁州)产城配套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授权中新智地管理层在相关国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相关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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