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通讯员 李 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从相关规范性文件、案例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汇编并加以推广,推动全市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服务和保障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清理“僵尸企业”,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执行难题,包头中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的操作指引》等七个操作指引,建立了企业破产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及五个配套制度,成立了自治区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管理人履职,建立了破产援助资金,实现了破产审判的信息化。
在《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中,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4个月零26天,创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时长最短纪录。
包头中院民二庭负责人魏晓燕介绍,该案件的高效快速处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大力促进僵尸企业尽快出清,释放占有的有利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包头中院首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全程零费用,在资产较少的情况下,较好地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包头市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包头某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具有重要典型意义。该建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为了延续企业的建筑资质,包头中院在法律框架下,灵活运用破产程序间的转化,并多次与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就如何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进行指导,最终得到各债权人理解,一致同意让企业从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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