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60,75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3,18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6%。
(2)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以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5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志芹、刘昭坤;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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