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防范项目招引风险,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招引责任
项目招引工作由市政府、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招商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其中,市政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跨县(区)或由县(区)主引但需要市级统筹协调的项目招引工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以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义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招引工作。
市、县(区)相关部门中,负责牵头具体项目招引工作的为项目主引单位。市本级项目或正式落地前难以明确属地的项目,由市政府或市投促委指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引单位,牵头负责项目招引工作。
二、规范项目招引流程
项目招引原则上按照“信息捕捉—项目研判—考察洽谈—部门会商—综合评估—协议起草—协议审核—协议签订”程序进行。
(一)信息捕捉。项目招引要立足加快产业集群培育,拉长加宽产业链条,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相关产业目标区域和分布、转移趋势,了解目标投资企业(商)战略布局、扩张方向、投资重点,多渠道广泛捕捉企业投资信息。
(二)项目研判。项目主引单位要组织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专家对投资信息进行研判。结合我市重点产业、资源禀赋、产业政策、承接条件等,对承接项目所需资源、要素和优惠政策、项目当前竞争地区等方面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分析承接项目可能性。
重要企业、重大项目或难以判断的项目投资信息,可报请招商主体责任单位组织研究。经研判有承接可能并书面形成的投资信息作为项目有效投资信息,开展项目考察接洽谈。
(三)考察洽谈。对项目有效投资信息,招商主体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双向考察。由招商主体责任单位或指定项目主引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赴投资企业(商)所在地实地考察洽谈,了解企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类似项目投资经历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并借助“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网络软件,多种渠道对其投资背景、资信评级、经营状况、当地纳税、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管理团队、涉诉涉访、企业及其主要人员征信等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搞好风险防控。必要时应开展尽职调查。项目主引单位邀请投资企业(商)来我市对项目选址、营商环境、要素保障等进行实地考察洽谈。
重大项目对接洽谈中需党委、政府推动的,由项目主引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拟定谈判策略,报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开展磋商、谈判。经双向考察、深入洽谈后,由项目主引单位牵头,形成综合性考察报告并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
(四)部门会商。项目主引单位邀请经济合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引进项目进行评估会商。主要任务是对项目优惠政策、产业准入、规划布局、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环境保护、能耗排放、社会诚信度、生产安全等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明确意见。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重大项目,还应咨询相关行业专家意见。
(五)协议起草。项目主引单位在充分吸纳部门会商意见的基础上,与投资企业(商)深入磋商,本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牵头起草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由司法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涉及市场竞争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各级经济合作部门要对协议起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议审核。加强对投资协议中政府优惠政策的审查,确保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价格、财政支持、国有资金注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投资方权利义务的审查,将投资方对项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产运营时间、投运后对地方财税及就业贡献等方面的承诺写入协议文本;明确违约责任,确保权利义务对等、条款清晰明确;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项目退出办法,避免项目退出时出现争议。
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投资协议,原则上应先由市投促委专项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以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义签订的投资协议,由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管理权限自行审定;原则上,各级部门(单位)不能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含框架协议)。
(七)协议签订。审议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方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原则上,市政府不作为第三方参与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项目协议的签署,不在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项目协议中进行书面鉴证。
凡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的项目招引均适用以上流程;单纯资源利用和非产业化项目中的非招标项目,参照上述流程进行招引;投资额小(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协调事项少、投资内容单一的项目,在确保防范好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流程,具体由项目主引单位自行把控。
三、强化项目招引管理
(一)规范项目审核把关。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投促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如市本级优惠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需报市委审定;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引,但需市级统筹协调(如土地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指标等)的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旅游、康养项目除外),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旅游、康养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项目协议(含补充协议)的审查,以及项目社会投资主体变更、协议关键性内容变更的审查,由市投促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规范项目优惠政策。一般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应的招商政策。对科技含量高、用地集约度高、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大、社会效益好、带动引领性强的优质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房地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不得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城市综合体项目(小镇)应审慎使用招商引资政策,坚决防止借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等进行非法利益输送。
(三)规范项目履约监管。投资协议生效后,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项目投资方、政府及部门违反约定的,应及时督促履行义务、兑现优惠政策;经督促仍未履行的,依照约定追究相应责任。市投促委每年对全市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通报。
(四)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主引单位要对招引项目全流程资料认真归档,做到规范、详实,并抄送同级经济合作部门存档。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由项目主引单位交市投促委办公室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招引流程开展项目招引工作,对不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级经济合作部门要指导项目主引单位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招引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引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并将开展项目考察、研判、会商、落地等情况纳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
(三)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规范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工作方案。
本通知试行期一年。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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