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不断提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遂宁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遂委办发〔2021〕11号)和《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规范》等12个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直机关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流程标准(试行)》(遂机管发〔2018〕42号)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流程标准(试行)》(遂机管函〔2019〕31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规范
2.国有资产配置规范
3.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
4.国有资产调拨规范
5.软件资产管理规范
6.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
7.公务用车处置规范
8.房地产处置规范
9.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规范
10.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规范
11.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规范
12.监督检查规范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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