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国有企业: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已经市投资促进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间协同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依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7〕12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之二)》(广委办函〔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二条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促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
第三条 市投促委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第四条 市投促委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林业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
2.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
3.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组织重大产业化招商项目评审;
5.审核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
6.听取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产业化项目洽谈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进行考核;
8.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市投促委下设办公室和12个产业招商推进组。
第七条 市投促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承担市投促委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投促委设铝基材料产业招商推进组、绿色家居产业招商推进组、食品饮料产业招商推进组、生物医药产业招商推进组、机械电子产业招商推进组、文化旅游产业招商推进组、商贸服务产业招商推进组、交通物流产业招商推进组、现代农业产业招商推进组、生态康养产业招商推进组、数字经济产业招商推进组、建筑产业招商推进组等12个产业招商推进组。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组长分别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或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相关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招商推进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投促委工作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投促委主任召集市投促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汇报;总结半年或年度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审核相关重要文件、政策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2.专项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投促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落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市投促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市投促委主任签发,也可以由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存档备查。
4.会议议定事项由产业招商推进组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如有职责交叉的,由市投促委领导确定一个具体产业招商推进组牵头负责。
5.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报送产业发展动态、转移趋势、研究成果、发展政策等信息和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市投促委办公室每月通报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情况。
第六章 经费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五条 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经费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程序统筹计划。各成员单位投资促进活动经费支出事项应提前向相应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申报,经组长同意后实施。经费支出由相应产业招商推进组办公室严格按相关财经制度审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每季度末向市投促委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申报,市投促委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下达到产业招商推进组相关单位(各产业招商推进组报销经费不得超出当年预算数)。
第七章 发文制度
第十六条 以市投促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投促委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以市投促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投促委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第十八条 以市投促委或市投促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编号登记、用印、存档。
第八章 目标考评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由市投促委办公室牵头对各产业招商推进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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