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稿件来源:济宁晚报2022年3月22日3版)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发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做好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群众的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值班电话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依托“济时救”主动发现和即时救助机制,发动基层干部、村(居)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时发现上报遇困群众,根据群众困难情形和诉求,及时予以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和关爱帮扶服务。

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监测预警作用,认真做好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实现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急难情形的24小时先行救助、特别紧急的2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按照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的有关规定,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对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简化优化办理流程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

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暂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走访探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对因子女患病、隔离等原因导致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服务,提供临时照料和关爱服务,确保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

按时发放救助资金

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金融部门,确保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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