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晓东解读《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政策背景

  今年6月,司法在《关于发的通知》(司〔2020〕18号)中要求:“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只做原则性规定或者明确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潍坊市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本系统或者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0年12月30日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布实施同时,省工信厅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各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处罚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潍坊市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等制定。

  、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市各级工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制定我市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要举措

  共分4个部分第一章企业技术改造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领域的4条裁量基准。第二章监控化学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监控化学品领域的1条裁量基准。第三章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食盐专营领域的7条裁量基准。第四章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领域的1条裁量基准。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1117,有效期至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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