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鲁工信消〔2020〕199号)、市发改委等9部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分工落实方案》(潍发改综合〔2020〕511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造成的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紧急短缺,保障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能够准确及时到位并发挥实效性。
四、重要举措及内容
《办法》共计9章,3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模式、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是储备管理体系。明确了医药储备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是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明确了医药承储单位确定方式、管理方式、所应具备条件、主要职责。
四是储备品种、数量。明确了对市级储备药品品种、数量提出、确定、调整的方式。
五是储备管理。明确了市级医药储备实行轮换管理的动态管理方式,以及承储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应急管理等要求。
六是调用管理。明确了储备医药的快速调拨程序、紧急快速调用机制、应急配送机制、货款结算方式等。
七是储备资金管理。明确了承担单位代储、财政资金包干补助的方式,以及医药储备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方式等。
八是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对市级医药承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对承储单位违反规定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九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期限。
五、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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