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印发《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加强村级资金收支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收支逐笔逐项在“三资”监管平台公开,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三、主要内容
村级资金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财务联签联审,村申报、乡镇审核、县村级财务审核记账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四、涉及范围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办公运转经费收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所有资金收支。
五、执行口径
补助收入。由乡镇编制预算、乡镇下拨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基本帐户。
经营收入、资产资源处置收入、村民筹资、发包及上交收入、分红收入、其他收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村民小组)组织收入。缴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账户。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运转经费支出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项目、程序、标准安排支出。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补助支出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项目、程序、标准安排支出。其他支出和成员分配按《沐川县农业农村局、沐川县财政局、沐川县审计局、沐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沐川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沐农〔2019〕109号)执行。
六、操作方法
乡镇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资金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乡镇要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强化村级资金收支规范化管理工作。村申报并在“三资”监管平台上传报账资料,乡镇审核,县审核记账中心复核付款、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等部门在线实时监督检查。
七、注意事项
乡、村两级报账员、县村级账务审核记账中心负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时、准确做好报账结账工作,认真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县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县级审核记账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村级资金财务管理水平。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在“三资”监管平台公开,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民主监督权“四权不变”,维护民主理财监督和村民的监督权及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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