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发展委(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16号)要求,我委制定《全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旅游安全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全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确保旅游安全形势
稳定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正值暑期汛期,高温、强降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下半年中秋、世界旅游日、国庆、元旦等大型节庆多、展会、展览等大型活动多,对旅游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内容
这次集中行动的范围包括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全省注册旅行社。行动内容是:全面排查各级旅游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把握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步步为营,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8月份,各级旅游部门在深入分析暑期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制定集中行动方案,集中排查各类风险,整治各类隐患,突出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52号)、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旅办发〔2018〕40号)的落实,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份,各级旅游部门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各企业对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省旅游发展委将于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前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安全集中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10月份,省旅游发展委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延伸巡查。重点巡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或问责建议。
11月份,各市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省旅游发展委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各级旅游部门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
四、工作重点
各级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A级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及早对国庆长假和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旅行社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专人负责。
(二)安全培训是否作出制度性安排,是否开展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培训,导游是否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技能。
(三)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租车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并明确规定安全保障责任,旅游车辆是否在指定位置设立导游专座。
(五)地接社合同是否规范并明确规定安全保障责任,旅行社是否建立游客资料登记制度,组接团是否按相关规定与旅游者或地接社签订旅游合同。
(六)收客时是否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是否在行前说明会上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出境社是否发放安全信息卡。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集中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纳入大快严集中行动组织体系,坚持组织机构不变、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市旅游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在8月27日前制定完成并下发实施,同时抄送省旅游发展委备案。
(二)强化协调推进。省、市旅游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旅游部门要采取派驻监管和盯守措施,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要落实挂牌督办、通报、约谈、重点关注、督查、暗访制度,强化执法倒逼、联合惩戒倒逼、媒体监督倒逼、经济手段倒逼等措施,强力推动集中行动全面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旅游安全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旅游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旅游发展委(局)自9月份起,每月3日前将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王丙晖
电 话:0531-82676265
电子邮箱:sdjd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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