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2018〕90号
各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日,巴西国家博物馆突发大火,馆藏文物大部分损毁,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文物、博物馆安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连续发出通知并召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物消防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安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扣紧责任链条。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或明确部门和专职人员,深入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察检查,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强化措施,全面管控各类火灾诱因,增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要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不等不靠,立即传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博物馆清单,立即会同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立即整改火灾隐患。要将火灾风险大、火灾诱因多、使用强度大、消防技术手段不能满足需求、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实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灭火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性能等情况,重点排查内部设施与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措施、展陈电气装置防火性能、消防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装置布设、工程施工防火措施等情况,切实解决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电器和违规燃香烧纸等突出问题。要做到文物、博物馆单位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找准问题、查清隐患、列出清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立即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费,限期完成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文物安全。
省文物局将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及有关专家,对各地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2017年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隐患排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具体问题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隐患通报当地政府。同时,省文物局将继续委托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2018年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务必指定专人做好配合,根据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抓好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我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另行印发,届时,各地要按照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检查。
三、加强管理,全面强化防范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旅游、消防、安监、宗教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联动机制,加大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日常检查巡查和管控力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复核,清除“旧账”,严防“复发”。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主动约谈,公开曝光,强力跟踪督察,直至整改到位。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具体岗位、人员及职责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改善防范条件,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狠抓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参照省文物局的做法,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隐患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消防系统和电气系统实施专业管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消防安全管理松懈、火灾隐患久治不愈、部署开展检查整治不力、日常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立足于实战需要,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储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有效灭火、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更要提高警惕,不能出现值班空档。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火灾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文物局。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物局
2018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Ji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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