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2016年度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2015年)和2016年度扶持项目“资助协议书”规定,现对2016年度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项目开展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内容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全部受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重点是项目创作实施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督导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结项验收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结项验收表”(附后)。

  2.剧目视频光盘或U盘、定稿剧本及演出节目单、精彩剧照(7寸以上、不少于10张)。其中视频U盘或光盘一式3份、节目单一式10份。

  3.剧目创作实施情况总体报告。

  4.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项目经费报告及原始票据复印件。

  以上纸质文件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光盘或U盘应以显著方式注明剧目名称。并于4月30日前寄至省文化厅,除视频外的材料电子版同时发sdwht@163.com。

  请各市、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提前整理好重点选题资助项目相关帐目、票据,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备核查。

  联系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贾鸣鸣 0531-86568856
 

  附件:

  1、2016年度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资助验收项目名单

  2、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结项验收表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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