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歌剧《檀香刑》“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2016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山东歌舞剧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院:

  2016年4月,由山东歌舞剧院、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共同申报的歌剧《檀香刑》,入选当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同年5月,省文化厅与上述单位共同签署《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2016年度资助项目资助协议书》,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作、排练及首场演出,并将经费拨付至山东歌舞剧院。

  截止目前,歌剧《檀香刑》始终未能立上舞台并完成首演,且未在原定结项验收日期前申请延期。经研究,决定撤销歌剧《檀香刑》“2016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资格,追回全部扶持经费,相关单位不得在该项目后续创作生产、演出宣传等相关工作过程中使用此名义。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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