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2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烟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9 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确预案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及响应分级等。第二部分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分类及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级领导机制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以及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及工作组组成等。第四部分运行机制。明确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基本生活、交通运输、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第六部分是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预案宣传和培训内容。第八部分附则。明确相关部门和部门管理预案的职责要求以及预案发布时间第九部分附件。主要明确了烟台市47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及牵头编制单位。

三、新增加内容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总体预案中增加了“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细化了工作原则。明确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第一、预防和救助相结合,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三)规范市、县级领导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建立前后方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前方指挥机构要与后方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和工作衔接。(四)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设置,新增了常见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常见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指挥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增加了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内容,细化了先期处置各部门,单位应尽的职责。()应急保障增加了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公共设施、通讯、法制以及治安维护、科技支撑等内容(七)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特点,对烟台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进行了完善新增《烟台市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烟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烟台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烟台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烟台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台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城区集中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部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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