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范必和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介绍《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对于督查结果的合理运用作出了哪些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 范必】
对于督查结果,条例要求,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而且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结论要向督查对象反馈。
督查结论有什么用?我给大家作一个解释。一是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批准,直接组织实施,或者交有权机关组织实施。三是对于督查结论中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出建议。如果在督查中发现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提出改变或者撤销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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