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1号)要求,市医保局主动履职尽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5号),保证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和待遇及时足额支付,把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参保单位实实在在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执行的起止月份为2020 年2 月至6月,执行期限的月数为5个月。
   三、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补缴仍按内人社发〔2017〕84号文件执行。
   四、属于减征对象的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2 月份的医保费,多缴的怎么办?
   答:对于已经缴纳了2020年2月医保费的,医保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可以抵扣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         
   五、延期缴纳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是。继续执行内人社发〔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即:经报备后,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办理补办和退费。
   六、医保部门怎样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经办工作?
   答: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要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等工作;对已经缴纳的减征时段医保费要做好抵扣处理;要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要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七、参保单位如何获知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和办理流程?
   答: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文件,对各方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可以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医保咨询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对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医保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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